在泰国股息的
预提税

Withholding Tax on Dividends
in Thailand


2022年4月





      长年以来,洛伦兹和合伙人律师事务所(Lorenz & Partners)高度重视通过新闻简讯和手册的方式进行资讯更新,然而我们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或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新闻稿所含任何信息均不能取代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所提供的个人咨询服务。因此,对于因使用或不使用本文中任何信息(包括可能存在的任何种类的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害,若非故意或严重过失所致,请恕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简介

        每当泰国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这种股息通常要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然而,本文将讨论该所得税在如下情形中的五种豁免情况:

  • Paw 4/2528号部门条例,第5条
  • 《泰国投资促进法》(1977年)(BOI),第34条
  • 第674号皇家法令(IBC),第8条

二、 Paw 4/2528号部门条例第5条

  1. 要求

        第Paw 4/2528号部门条例的第5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豁免情形,如下:

a) 泰国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股息。这里的“上市公司”限指在泰国股票市场注册的公司。

b) 一家非上市的泰国公司从另一家泰国公司获得股息,并且前者持有后者至少25%的(有投票权)股份,同时后者不持有前者的任何股份(即不存在交叉持股)。

  1. 评论

        为了切实节省企业所得税,收取股息的公司(“获息公司”)需要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付息公司”)持有股份至少6个月的时间(支付股息前的3个月加支付股息后的3个月)。

三、 《投资促进法》(1977)第34条

  1. 要求

        本法规定的泰国付息公司必须是由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授予优惠许可的公司(BOI公司)。同时,该股息应当来自于被授予优惠许可的活动范围内的利润,而且该股息应当在投资委员会公司被免除企业所得税期间支付。从BOI公司被授予BOI优惠许可之日起,该豁免最长为八年。

  1. 评论

 

a) 事实上,BOI公司有时会从促进活动和非促进活动中获得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必须将利润分为由“授予BOI优惠权益”的活动(促进活动)获得的收益和由其他活动(非促进活动)产生的收益。BOI公司可以选择从促进活动或非促进活动产生的利润中支付股息。但是,只有从促进活动中支付的股息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b) 这项豁免适用于BOI公司的所有股东,包括本地和外国股东。

 

四、 第674号皇家法令(IBC)第8条

     1.     要求

        国际商务中心(International Business Center 简称“IBC”)是指根据泰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200万元),在泰国的最低年支出为60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200万元);向关联企业提供下列服务:日常业务管理、商业策划、业务协调;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产品的研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和销售;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财务咨询服务;经济与投资分析和研究;信贷管控;向财政中心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国际贸易业务;向位于泰国或国外的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贷款(详情请参见我们的通讯第219期)。

        获得股息的外国公司必须是国际商务中心公司的股东,并且不得在泰国开展业务。此外,股息必须从国际商务中心公司的可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净利润中支付。

     2. 评论

 

a) 这个例外只适用于外国公司。它不适用于个人或泰国公司。

b) 这项豁免的期限最长为15年。

 

 

 

 

 

我们希望本通讯所提供的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不要犹豫,与我们联系

 

洛伦兹和合伙人

LORENZ & PARTNERS

 

27th Floor Bangkok City Tower

泰国曼谷沙通南路179号,10120

座机:+66 (0) 2-287 18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www.lorenz-partners.com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