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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所有汇率换算均以2022年10月的汇率为基础,并进行四舍五入。
摘要:
本文将概述截至2022年泰国能源行业的情况,特别是2036年能源计划、泰国政府提供的投资促进措施、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和可适用的豁免情形。
一、简介
泰国目前的能源消耗主要依赖化石燃料,特别是天然气和石油。
表1:2000-2018年泰国的能源供应总量,按来源分类。
资料来源:国际能源署(IEA)
泰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多方面的。[1] 电力行业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总量同比2012年增加了2倍。其中,生物质发电厂(约29%)和太阳能(约25%)以及水力发电(约25%)占大多数,其次是风能(约13%)、沼气(约5%)和城市固体废物(约3%)。[2]
二、“2036年能源计划”
“2036年能源计划” (Energy Plan 2036)(于2015年9月生效)主要是为了减少对化石资源的消极依赖性。此外还侧重于环境和气候保护。根据相关预测,海平面上升将对泰国首都(曼谷)产生危险后果,几乎每六个泰国人中就有一个居住在这里。即使在今天,泰国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也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2011年当地洪水造成的损失约合3,500亿人民币。
泰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36年将可再生能源占总消费的比例提高至30%。近日泰国总理宣布,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减少20 – 25%。
1. 基本政策
a) 《泰国综合能源蓝图》(能源蓝图)
泰国政府制定了所谓的《泰国综合能源蓝图》(Thailand Integrated Energy Blueprint或“TIEB”或“能源蓝图”),包括以下五个目标:
- 可再生能源应成为国家能源供应的主要部分,以取代化石燃料和石油进口。
- 加强国家能源安全。
- 在社区一级建立替代能源生产的设施。
- 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生产。
- 通过研发提高竞争力。
b) 计划和指标
能源蓝图包括以下独立计划:
政府还计划修订《2015-2036年天然气计划》(“GP”)和《2015-2036年石油计划》(“OP”),以配合新的《2018-2037年电力发展计划》(“PDP”)。 [1]
在其他计划的修订和更新期间,2015 – 2036年的计划仍然有效。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了《2018-2037年替代能源发展计划》( “AEDP” ),确定了到2037年将可再生能源从目前的7300兆瓦增加到近30000兆瓦的目标。
同时,政府为相关能源产业制定了以下指标:
- 太阳能:12,139兆瓦
- 风力发电:2,989兆瓦
- 水力发电:3,228兆瓦
- 废物变能源:975兆瓦
- 生物质:5,790 MW
- 沼气:1,565 MW
- 水浮式太阳能混合项目:2,725兆瓦
《2018-2037年电力发展计划》将于每5年修订一次,概述泰国能源部门的战略性目标,即:
- 供应安全,
- 盈利能力,和
- 生态友好性。
《2018-2037年能源效率计划》(“EEP”)旨在到2036年将能源强度
[1] 2019年5月2日能源政策和规划办公室的公告。
(消费除以国民生产总值)降低30%。其余部分,则主要参照《替代能源发展计划》。
a) 德国的太阳能
最近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已修订)(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 或“EEG 2023”)中的变化,使私人家庭的光伏发电产业变得活跃。雄心勃勃的扩张目标是建设新工厂,并计划年产能为今年7千兆瓦,明年9千兆瓦,2026年22千兆瓦。报酬方面必须区分剩余电力的回购价(超过生产者自己所耗费的电力)和全部电力的回购价格。以下的电力回购价格被用作一种激励措施:
- 剩余电力的价格 (Excess power):
峰值性能(“kWp”)不超过10千瓦的系统可获得每千瓦时(约合)0.6元人民币的报酬。峰值性能更大的系统则可获得每千瓦时约合0.52元人民币的报酬。
- 全部电力的价格 (Full feed-in):
峰值性能不超过10千瓦的系统可获得每千瓦时(约合)0.95元人民币的报酬。峰值性能更大的系统,超出部分将按每千瓦时(约合)0.8元人民币的价格获得报酬。
2021年泰国的人均电能消耗量约为2600千瓦时[1] 。德国同比消费量约为人均6,700千瓦时。德国每千瓦时的消费价格在去年增加了43%,目前约为每千瓦时16.36泰铢(约3.3元人民币),而泰国的价格仍然很低,每千瓦时3.72泰铢(约0.74元人民币)。在德国,一个容量为8千瓦的太阳能系统的购买价格大约为44.6万泰铢(约8.9万元人民币),而在泰国的价格大约为37万泰铢(约7.4万元人民币)。泰国的内部回报率在9%-11%之间,投资回收期约为10-11年,[2] ,而德国的投资回收期略长(约13年),投资回报率预计在3%-6%之间。[3]
泰国能源部和总理负责s能源政策的决策,并监督以下部门的规划和实施:
三、《外商经营企业法》和投资委员会
在泰国经商的外籍人通常受到《外商经营企业法》B.E. 2542 (1999)(《外商法》或“FBA”)的限制。根据《外商法》,外国人是指没有泰国公民身份的自然人、未在泰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在泰国注册的法人(但至少有50%的公司股份由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持有)。然而,享受投资促进委员会(“BOI”)优惠待遇的公司可免受《外商法》的大部分限制,外国人可以在享受优惠的实体中持有高达100%的股份。除了享受投资促进委员会优惠待遇的公司外,其他外资公司只有在位于指定的工业园区内、或从泰国商务部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Foreign Business License)的情况下才能享有这些便利条件。
同时,只要项目需要,享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优惠待遇的实体可以购买和拥有土地。此外,只要项目需要,该实体也可以雇用外国专家,并享受便捷的工作许可证发放流程。相比之下,不享有投资委员会优惠待遇的公司则必须满足一定的公司实缴资本要求才能雇用外国人,即申请每张工作许可证必须有200万泰铢(约4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额并完成全额实缴。
四、促进方案
目前在泰国,为可再生能源生产商提供的促进方案为以下两种:
- “上网电价”(Feed-in-Tariff 或“FiT”)规定,能源生产者向首都电力局或省级电力局出售的能源将获得固定电价。[1] 首都电力局或省级电力局与能源生产商签订《购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或“PPA”),保证在一个固定时期内获得固定的上网电价。有关个人上网电价的支持期限为20年。
总的来说,可以看到泰国的法律框架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对可再生能源生产商是有利的,但政府当前只是在试探性地努力向可再生能源方向转变。目前,签订的《购电协议》非常少。然而,关于上网(固定)电价的强制规定仍然有效。能源供应商是否以及何时会与私营部门签订更大规模的《购电协议》仍不确定。
- 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供各种投资促进措施,如免除企业所得税[2] (最长时间为8年),或免除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下文将按可再生能源的类别介绍泰国对能源生产商的促进方案:
1.太阳能 |
泰国每年有2,600小时的日照,比德国多出大约1,000小时。在泰国,太阳能是一种丰富的资源,但到目前为止,其大多数潜力没有被开发。目前仅有产能大约为3000兆瓦的商业太阳能。相比之下,德国拥有62,000兆瓦的产能,并计划在2030年前将其扩大到200兆瓦。泰国,根据《2018-2037年电力发展计划》和《2018-2037年替代能源发展计划》,旨在到2037年将产量提高到12,139兆瓦。
在2013年,没有安装过一枚太阳能电池,而新生产的电池总数每年都在增加,在2017年达到了3,100兆瓦的容量。有部分原因是在过去十年中,太阳能市场的成本下降了85%,使太阳能电池成为最具竞争力的能源之一。这为大型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性,如“Ubol Ratana大坝水力浮动太阳能混合项目”。自2014年以来也取消了一些对私人投资者的限制,以尽量减少行政阻碍和成本。
2014年10月22日,工业部通过了一项准则,屋顶光伏设施不再需要工厂许可证,从而减少了尤其是对私人投资者行政限制。
a) 固定上网电价 (Feed-in-Tariff)
2013年,能源部的能源政策和规划办公室决定推广总容量不超过200兆瓦的屋顶光伏设施,其中100兆瓦用于工业生产,100兆瓦用于私人建筑。目前,固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6.85泰铢(约1.4元人民币),该电价(理论上)适用于峰值性能不超过10千瓦的私人屋顶光伏设施。对于峰值性能为10千瓦至250千瓦的工业屋顶设施,固定上网电价为6.40泰铢(约1.3元人民币)。对于峰值性能在250千瓦至1兆瓦之间的工业设施,固定上网电价则为6.01泰铢(约1.2元人民币)。[3] 南部边境省份的设施[4] ,每千瓦时可获得0.50泰铢(约0.1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
然而,目前《购电协议》仅作为例外情况存在。例如,首都电力局和省级电力局只批准了2022年底之前由私人消费者或者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兆瓦的生产商所提供的太阳能电力的《购电协议》。
b) 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优惠措施
由于缺乏《购电协议》,导致尤其是太阳能发电厂的B2B(企业对企业)模式的广泛采用,生产商直接向企业客户出售电力。其中,融资和所有权结构的模式有多种。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投资可以申请泰国的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优惠待遇。太阳能电池和相关原材料的制造商企业可获得8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以总投资额为上限),并豁免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5]
利用太阳能生产电力的活动同样可以申请上述优惠待遇。[6]
太阳能产品的零部件和设备的制造活动可获得5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以及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豁免。[7]
c) 公私合营(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除上述屋顶光伏设施外,对于大型光伏设施,即所谓的“太阳能农场”,适用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由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ERC”)在2016年宣布,并取代了之前对太阳能农场的促进政策(即上网电价方案 (FiT-Scheme) 和附加方案 (Adder-Scheme))。
政府和农业合作社计划(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Programme 或简称“农阳计划”)的目的是采用公私合营的形式设立太阳能农场,每个农场的容量不超过5兆瓦,总容量为800兆瓦。该农场必须与首都电力局或省电力局签订《购电协议》,保证25年的电力供销关系和购电价格,以获得每千瓦时5.66泰铢(约合1.2元人民币)的固定上网电价。《购电协议》的签约主体是相关电力局和市政府或其他作为项目所有者的当局。每个当局或市政府在每个大区(district)最多只能拥有一个项目。
私人投资者可以作为支持者参与。他们的参与身份必须是在泰国注册的公司,被允许参与一个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总容量为50兆瓦)。在《购电协议》的有效期内,只有在有限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项目转让,而且必须得到能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的批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公私合营企业的承诺期为25年,期满后项目可以转让给其中一个合作伙伴,这也是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的常见情况。
2.风力发电 |
2021年,泰国的风能总装机发电能力为1500兆瓦,[8] 而截至2022年德国的装机发电能力为63,000兆瓦。据泰国的《替代能源发展计划》的规划,该类能源发电能力到2037年达到2,989兆瓦。
a) 固定上网电价
发电能力不超过200千瓦的小规模风能生产商的固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6.06泰铢(约1.2元人民币)。南部边境省份的设施可获得每千瓦时0.50泰铢(约0.1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然而,就风能而言,《购电协议》是一个例外。
b) 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优惠措施
风力发电获得8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上限为总投资额,并豁免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9]
3.水力发电 |
2021年,泰国安装了总容量约为3,700兆瓦的水力发电设施,其中包括由泰国能源部电力局( “EGAT” )运营的大型发电厂,其容量约为2,900兆瓦。 据《替代能源发展计划》设想,到2037年小型水电站的产能将增加到3,228兆瓦。现有的大型发电厂暂无扩建计划。
a) 固定上网电价
总容量不超过200千瓦的小型水电站的固定上网总价为每千瓦时4.90泰铢(约合1元人民币),该固定价格将长达20年。泰国南部边境省份的设施可获得每千瓦时0.50泰铢(约0.1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
b) 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优惠措施
水力发电项目可获得3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上限为总投资额),并豁免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10] 然而,投资促进委员会是否批准对水力发电项目优惠待遇,仍取决于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在个案基础上的考量,如地理位置和环境影响评估(“EIA”)的具体情况。
4.废物变能源 |
目前,由废物变能源的项目的商业发电能力为320兆瓦。根据《电力发展计划》和《A可替代能源发展计划》的规划,到2037年本类发电能力应增加到975兆瓦。
a) 固定上网电价
小规模的废物变能源的生产商的电价包括“固定电价”,如下:
≤1兆瓦:3.13铢(约0.63元)/千瓦时
1-3兆瓦: 2.61铢(约0.52元)/千瓦时
≥3兆瓦:2.39铢(约0.48元)/千瓦时
2021年增加了一个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的 “可变电价” :
≤1兆瓦:3.28铢(约0.66元)/千瓦时
1-3兆瓦: 3.28铢(约0.66元)/千瓦时
≥3兆瓦:2.75铢(约0.55元)/千瓦时
南部边境省份的设施可获得每千瓦时0.50泰铢(约0.1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
在太阳能领域,主要是签订B2B协议,《购电协议》是一个例外。
b) 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优惠措施
废物转化为能源的项目可获得8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不受总投资额的限制),并免除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11]。
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燃料可获得8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上限为总投资额,并豁免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12]
5.生物量 |
目前,可由生物质生产的商业能源总容量约3,000兆瓦。根据替代能源发展计划,到2037年,这一能力将增加到5,790兆瓦。
a) 上网电价
小规模的生物质能源生产商的报酬包括一个固定的上网电价,如下:
≤1兆瓦:3.13铢(约0.63元)/千瓦时
1-3兆瓦: 2.61铢(约0.52元)/千瓦时
≥3兆瓦:2.39铢(约0.48元)/千瓦时
2021年增加了一个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的 “可变电价” :
≤1兆瓦:2.26铢(约0.45元)/千瓦时
1-3兆瓦: 2.26铢(约0.45元)/千瓦时
≥3兆瓦:1.89铢(约0.38元)/千瓦时。
南部边境省份的设施可获得每千瓦时0.50泰铢(约0.1元)的额外奖励。
目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签订生物质的《购电协议》;因此,供销关系大多发生在B2B方案的框架内。
b) 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优惠措施
用生物质生产电力或燃料,可获得8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以总投资额为上限),并免除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13] 生产生物质压块和颗粒可获得5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以总投资额为上限),并豁免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14]
6.沼气 |
目前,大约360兆瓦的商业能源是由沼气生产的。根据《替代能源发展计划》,到2037年这一能力应增加到1,565兆瓦。
a) 上网电价
从液体和固体废物中提取沼气的生产商的固定费率为每千瓦时3.76泰铢(约0.75元人民币)。
以能源作物为原料的沼气生产商的电价包括每千瓦时2.79泰铢(约0.56元)的固定电价和2.60泰铢(约0.52元)的可变电价。南部边境省份的设施可获得每千瓦时0.50泰铢(约0.1元)的额外补贴。
b) 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优惠措施
用沼气发电和用液体和固体废物生产沼气可获得8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上限为总投资额,并豁免机器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15]
五、展望
可再生能源目前是泰国政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一方面是考虑到对全球气候的保护,另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泰国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框架在2015年得到迅速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初起草、并在半年内进行了基本的修订和扩展的《替代能源发展计划》。
除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外,扩大电网容量对于当前能源政策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根据《2018-2037年电力发展计划》,泰国能源部电力局分配了6000亿泰铢(约1200亿元人民币)的预算。诚然,泰国政府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还有待观察。然而显而易见的是,泰国通过投资促进和激励措施,为尤其是外商投资者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政策。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促进措施明显地降低了《外商企业投资法》特别是对中型企业市场的门槛行限制。根据超过25年的咨询经验,我们知道申请投资泰国促进委员会的优惠待遇措施是迅捷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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